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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
2023-05-11 20:07: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诉法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诉法中不予受理的情形,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①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②被告人死亡的;③被告人下落不明的;④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⑤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⑥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⑦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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