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晚12时左右,有三骑自行车并列行驶在马上中间,本人驾驶摩托车在不小心挂伤中间一骑自行车者.当时该人称无法行走,后经过查看,发现只是左手拇指靠下有点青肿,左脚有不到一平方厘米的檫伤(破皮).稍后送到医院,医院的主治大夫要求拍片确认内伤,但伤者不同意,就表面来看,医生说无碍.但该伤者住院到现在仍拒绝出院,要求本人赔偿8000元人民币并承担所有医疗费用才罢休.本人要求医院出去伤者病历证明,医院说无法出具.请问,该事件我应该如何处理?谢谢(本人已经购买第三者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