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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三人以上是集体吗?

劳动纠纷
2023-05-05 09:33: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仲裁一方当事人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不算集体;一方当事人10人以上的,算集体,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条
    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第六十三条
    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参加仲裁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组成仲裁庭的具体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果仲裁庭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则设首席仲裁员,该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当事人共同委托的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指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 仲裁庭的组成: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果仲裁庭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则设首席仲裁员,该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当事人共同委托的仲裁委员会的主任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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