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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 )不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

劳动纠纷
2023-05-04 07:10: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下:
    1、需要详细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2、员工本人与其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家庭详细住址或者常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的证件号码;
    3、单位与员工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
    4、员工任职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以及工作地点;
    5、公司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6、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福利;
    8、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等。
    劳动合同的签订流程是什么
    1、起草劳动合同书;
    2、对劳动合同必备条件双方应协商一致,然后填写;
    3、双方签字、盖章;
    4、用人单位和劳动都各拿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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