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地老板如果不给钱,那么劳动者就可以随时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来到劳动部门去举报。或者是在没有协商之后的60天内,也应该及时来到仲裁机构去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必须要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监察大队去反映,如此才有机会帮助我们讨回被拖欠的工资。
1、法律的规定
根据法律依据:《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所以如果当我们在打工时,老板没有给发工资,就可以直接去索要工资,又或者是直接可以上告他们,因为只要对方有公司,就会具备承包的资质,是可以让对方承担责任的。
2、该如何妥善解决
按照法律的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一定不可以违反规定随意的发包给一些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个人,又或者是组织,否则就会承担连带的责任,因此在面临老板不给钱的时候,不妨就先和对方协商。可如果在协商之后没有成功就可以用上面的方法,如果依然还没有办法解决,就直接选择诉讼。如果老板并没有具备承包的资质,也可以直接把老板列为被告,要求对方承担
连带责任,等到判决下来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其实当我们在选择为老板打工时和有资质的单位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一种劳务关系,所以如果通过以上的方法之后没有办法解决,也可以直接找到该单位,然后要求对方支付干活的工资,如果不支付的话就可以通过上述的方法来解决,另外也可以直接来到法院起诉。
总之我们打工就应该理所当然的获得对应的工资,根本就不应该选择坐以待毙,合理的保障,个人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也希望大家应该选择合理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千万不要姑息养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