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 前不久在一个服务性公共场所附近引发了一场打架斗殴事件[据说受害者生命垂危……]行凶的甲方是在早上从这个公共场所出来后,在离公共场所不远的地方与正打算去上班的乙方引发了斗殴事件…… 因为受害方境况很严重,当天上午派出所及当地的刑警队的人就赶到事发现场进行了检查。这个公共场所的负责人当时并没有看到事情的经过,结束后,是一个旁观者跑进去告诉这个负责人外面有人打架……当天派出所的人都来这个公共场所调查情况…… 派出所在第二天上午大概10点左右叫公共场所的负责人去问话,到当天晚上仍不让回家,负责人的手机及身上的其他东西都已经被那的人没收……请问这些人对这个负责人的做法是否合法?请问面对这种情况负责人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个公共场所的负责人是否有责任对这场悲剧负责???

刑事行政
2007-08-13 13: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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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