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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个平面及包装设计师,去年在AA公司任设计师,为该公司设计多款销售很好的月饼包装盒,今年本人与朋友合伙开了一家新公司,在公司展柜及宣传册上有摆上和印上AA公司的包装盒产品,但这些产品也是我去年创作的。(这些盒型画面AA公司没有注册的) 在昨天下午,AA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打电话来恐吓我,说如果再用那些盒样及再找他们的老客户就要打有杀。 现在的问题是: 1.请问我现在应该怎样处理才算妥当? 2.我可以报警备案吗? 3.如果打官司,关于包装盒的问题,我有比较有道理还是他有道理? 请各位律师帮我出主意,我现在应该怎样做?感激不尽!

刑事行政
2004-06-23 2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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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