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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于1998年12月14号借了我人民币2万元整在1999年4月10号归还,张三愿按三分的月利息计算付息,如未按期归还,张三愿意拿他本人一切财产抵押给李四。同时有王五做担保。 1999年到2004年年末,我曾几次去找过张三要他还钱。后来在2004年那年间张三分三次一共还了5千元。从那以后张三再没有还过钱。 现在我想要回那些钱,我能采取那些途径? 我能不能现在去法院起诉张三?

民事相关
2006-12-17 09: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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