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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是网上叫车,新车坏了,需要修理很长时间,可以要求赔偿操作补偿

损害赔偿
2023-04-30 11:44: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赔偿:被损坏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货运、客运车辆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自2021.1.1.修正施行)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新车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形,其赔偿标准为:是需要由生产或销售方负责免费维修,对于维修每次超5日的,应提供备用车或给与合理的交通费用。对于因质量问题修理累计超35日的,或因同一质量问题修理超5次的,可以更换车辆。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法律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 你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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