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一私房,无老人,四个兄弟姐妹。并于九几年公证将此房留给老大,其余子妹放弃继承权。并附带三个条件:一老大向每家支付人民币2000元,二老大家负责赡养老人, 三该房产不得转让,变卖。但实至今日,老大并未向余下每家支付2000元,老人实属四家共同赡养,面临着国家拆迁赔偿问题,老大又于近期把房子过户到其女儿身上。在当时房子公证的条件下,公证人员并没询问此公证将会导致的问题之余,还未告知余下几家应留有公证书,导致只有老大一家有公证书,其他三家都没有。连采取措施的机会都没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