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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八点精神病患者死在精神病医院,医院十一点才通知家属,死者身上发现淤青和伤痕,这种情况下,我怎么追医院的责任

医疗纠纷
2023-05-01 11:34:18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请及时报警,要求对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对走趟监控视频进行拷贝,对淤青和伤痕进行拍照,对该房间进行警戒。
    查清成因,根据患者病情,结合医院过错程度,家属可以向医院主张因造成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早上八点精神病患者死在精神病医院,医院十一点才通知家属,死者身上发现淤青和伤痕,这种情况下,直接报警吧,需要固定证据的
  • 及时起诉维权,我专做医疗案件,国内接案。如需帮助可将患者所有病历发给我,免费帮你分析下医院责任及诉讼风险
  • 建议您可以先报警处理,然后再进行诉讼。
  • 你好,收集证据赶紧起诉他们wl
  • 你好,可以申请鉴定死亡原因。
  • 死亡原因是什么?有没病历
  •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一定是患者死亡医院就必须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需要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
  •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一定是患者死亡医院就必须担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死亡原因是什么呢,协商不好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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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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