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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没发,说好发工资搬家,但是老板锁了宿舍门,我进不去。我能报警吗?

劳动纠纷
2023-04-20 09:38: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老板不给工资,应该找到老板与他协商解决。好好沟通说些好话。哪怕是磕头作揖能把钱要回来也行。把钱要回来就是硬道理。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在走法律程序。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最好是协商解决,不走法律程序。
  • 老板不发工资要搬走的,员工可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投诉得不到满意结果,可以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全面主张更多权利。法律依据:老板不发工资要搬走的,员工可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投诉得不到满意结果,可以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全面主张更多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工资不结清也应该搬离员工宿舍。工资未结清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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