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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买给县里几十亩土地,到现在他们在开发,我方能不能和他们在要土地差价款

征地拆迁
2023-04-17 12:00: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手中有经营权证么
  • 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土地收益金从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以外的收益中计算,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二倍以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三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三倍以上的按50%以上收取。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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