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请教一个问题!劳动法说,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我都是每月5-1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如果有一天企业在26-30号或者时间更长点,这种情况算不算拖欠工资?我可不可以以此为借口解除劳动合同呢?这时我解除劳动合同还要付违约金? 工资延期发多久算拖欠?

公司企业
2006-02-17 22:59: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