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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请教一个问题!劳动法说,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我都是每月5-1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如果有一天企业在26-30号或者时间更长点,这种情况算不算拖欠工资?我可不可以以此为借口解除劳动合同呢?这时我解除劳动合同还要付违约金吗?

证券投资
2006-02-14 11:58: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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