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低保申请成功,但低保还没有下来,在医院住院,可以报销报销?
-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报销所需要的手续:(一)身份证或
社会保障卡的原件;(二)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三)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四))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五)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六)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七)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可以报销。报销所需要的手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如果低保申请下来了,低保证也下来了,随时住院,都可以报销的,如果没有下证。那就去民政局开个证明,证明你是低保人员,住院随时都给报销的。
这部分人群多数参加的是“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原额度均为60%;这样,这部分人员将可报销84%。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低保、低收入群体拟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先依照各自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报销,余下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即再报销60%,这样总的报销比例可达80%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1)住院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