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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位于高新区,企业性质为在香港上市的股份制企业。因公司结构调整,制造部取消。劳动合同2006年4月30号到期。公司让我待岗,因我本人现怀孕4个月,公司同意我待岗18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200元整,取消一切其他福利待遇。每天按时上下班,并到人力资源部签到。我上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200元)+岗位工资(500元)+交通补助(150元)+水电补助100(元)+误餐补助(150元)+绩效工资(不等,根据工时的多少),平均月工资为1200元左右。

其它综合
2006-02-17 08: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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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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