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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

继承
2023-04-01 06:01: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拾得遗失物一般是不属于不当得利的,只有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才会认定为不当得利行为。《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拾得遗失物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拾得的遗失物失去了原来的主人,这一行为没有使别人受损,而不当得利则是一种使他人利益受损同时自己获利的行为。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本身不属于侵权,也不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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