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1日在广园路方向的翡翠绿洲看中了一套房子,由于当时对有关房地产的买卖情况不了解,加上时间挺晚了,匆忙中签了一份认购书,并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有发票)。回家后通过网上了解了认购书不是必须签的,而且我签的认购书里注明我同意他们出示的《商品房合同》样本,而且约定签合同时间为18日。如果我不按时签合同对方有权不推还我的2万元定金。关键是当时给我看的合同只是省工商局发放的规范文本,里面很多空白地方,而且没有说明因为双方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对定金的处理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