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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家庭,女方有家庭,我们在一起了,我给他转了40万,现在分手了可以要回吗

婚姻家庭
2023-03-25 01:25:3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可能追回。但是你自己办不好办,建议委托我帮你要这个钱
  • 亲,你好,可以让配偶当原告起诉,可以要回来
  • 1、可以要回。2、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属于不当得利,对于女方的一半财产,当事人可以主张取回3、对于男方赠与的一半财产,可以主张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进而可以主张取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法律分析:分手后要回是否东西合法要分具体的情况。没有分手期间,一方给予另外一方的东西属于自愿的赠予,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后,不符合法定的理由的,一方是不能随意要回的。当然,大额、贵重财物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婚姻不成立,可依法撤销赠与。赠予的撤销权须在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分析:如果是无偿赠与对方的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除非具备法定撤回赠与的条件。如果是附条件赠与的,比如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赠与的彩礼则是可以要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只是要想法找好依据,不然很难的,可以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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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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