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该公司担任美术编辑工作,于05年3月我们有了一个女儿。其间,孩子一直委托他人照顾。可近来保姆不好找,我妻子就向单位提出停薪留职待找到保姆后再去上班。单位主管不同意,并要求让我妻子与其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赔违约金800元。(我妻子与单位的合同是1年,即到07年1月终止,按规定合同没到期职工离职要赔偿3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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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已经在国企都不存在了,是一个历史了.虽然你们家确实有困难,但是应该说现在法律是以劳动合同为准而确定赔偿的,公司这样做也没有什么问题.扣档案是违法的,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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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