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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周岁的女儿(小班)当天中午在幼儿园午休室准备午休时,自己脱裤子时不慎摔倒,鼻梁正好磕在小床的横梁上,造成鼻骨骨折,表皮撕裂约一厘米,当时她的老师正在隔壁房间给其他小朋友脱衣服.老师发现后即送医院进行处理,并通知了我们家长.经医生诊断后要求住院一周,施行全身麻醉进行鼻骨复位术及表皮缝合四针. 住院期间,幼儿园老师及领导前来探望,表明医疗费用可以商量.孩子出院后,我们家长向幼儿园询问此事,他们的回答是: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不完全是幼儿园的责任,他们只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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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5 11: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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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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