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
1.劳动合同无效的;
2.劳动者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工作过程中存在法定过失的;
3.用人单位暴力或威胁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存在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