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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5年11月27起,在中原房产看中一套2/1/1的二手房,很快就与上家定下来,并于05/12/31过户,上周五下了产证,但产证拿到后,在土地状况那栏使用年限以下都未写明,后发现产证上土地来源标明了划拨,但在交易时上家和中介并未告知。现在未交房

保险纠纷
2006-02-13 21:24: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首先应注意房地产权证的颜色是绿色还是黄色。绿色,说明该建设用地是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购房者也可以获得绿色房地产权证(“小产证”);黄色,说明该建房用地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购房者办理“小产证”时需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能取得绿色“小产证”。除非该证书有“新建商品房”注记(这说明该土地使用权为1994年12月31日前取得,该房屋列入市商品房计划,购房人申领\"小产证\",不必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获得绿色房地产权证),不然的话,该房屋只能是非商品房(如经济适用房),买房人只能拿到黄色\"小产证\"。

    2,其次,应注意“大产证”标明的房地产权利人是否与卖方名称一致,有无其他权利人,如有共有人,开发商(卖方)应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另外,应注意所购买房屋在房地产权证中能否查到,如果查不到,说明该房屋尚未取得“大产证”!

    3,最后,应特别注意合同中或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情况”一栏的记载,看有无他项权利记载。如有,是否已为购房者知晓;如购房者不知,说明卖方欺骗买方,购房者应要求其限期清除,然后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果不能清除设定于该房屋的他项权利,购房者可采取措施,要求法院撤销设定于该房屋的他项权利,或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赔偿全部损失。
    4,如还有其他疑问及法律需要可及时来电联系我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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