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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的爷爷今年69岁。53岁时与52岁的李女士正式登记结婚,安顿晚年,随女方过来的还有她未成年的16岁女儿。2005年11月我爷爷突发脑血栓,瘫痪在床,李女士以年龄大身体不好为由,拒绝与我爷爷再在一起共同生活,共提出分居。这当然引起我们的不满,我爷爷住院期间一直是由我父亲以及叔叔共同照顾,医药费也是由我们共同承担的,李女士没有拿过一分钱,另外在说一点,我爷爷每月有1500元的退休金,李女士每月有400元的退休金。他们现在住的房子是由我爷爷在其共同生活后一年后买的~!

刑事行政
2006-02-12 21:59: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感谢你的信任。对此回复如下:一、首先,李女士有照顾你爷爷的义务,而对于继子女,要看你爷你与他们是否有抚养关系了,即你爷爷是否尽了父亲应尽的义务,如果尽了,则他们对你爷爷有照顾义务;二、分割财产时,一般是按各二分之一;三、李女士要尽 扶养义务,但其年龄已六十余岁了,不能对其要求过高,继子女,如与你爷爷有抚养关系,则应尽赡养义务,你的父母,及他们的兄弟姐妹亦同;四、如其拒绝拿出财产,你爷爷若有证据可以要求分割,而你们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因为你们没有所有权;五、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最后如何来做,要看你爷爷的意见了。如有不明白可再来信咨询。祝顺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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