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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的爷爷今年73岁。53岁时与52岁的李女士共结联理,安顿晚年,随女方过来的还有她未成年的16岁女儿。2005年11月我爷爷突发脑血栓,瘫痪在床,李女士以年龄大身体不好为由,拒绝与我爷爷再在一起共同生活,共提出分居。这当然引起我们的不满,我爷爷住院期间一直是由我父亲以及叔叔共同照顾,医药费也是由我们共同承担的,李女士没有拿过一分钱,另外在说一点,我爷爷每月有1500元的退休金,李女士每月有400元的退休金。他们现在住的房子是由我爷爷在其共同生活后一年后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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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4 17:50: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