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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份,我参加西乡塘区教育局的面试,于9月5日接到岗前培训通知,之后被派到义平小学教书,教育局说先上课相关手续之后再办,9月份没有工资,且办完手续后才发工资,12月31日后办不得手续名额就让给别人,我于11月4日接到通知去办手续,但是教育局说我不符合条件手续办不了了,之后我未收到任何叫我离校的通知,我就一直做到了2006年1月17日。2006年2月8日,我去教育局了解情况,被告知录用手续办不了,且不会发任何工资给我。我在义平小学工作那么久,教育局是否应该付我一定的酬劳?

民事相关
2006-02-13 1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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