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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理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
2023-03-04 13:59: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立案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自己管辖。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自己管辖。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对于刑事案件的受理法院的确定应当根据以下内容: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3、对于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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