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对方主动联系打钱给我了,法院也另外拨款给了我,我要怎么办?
-
您好,这个需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判定,您可以再表达的详细一些。
-
你好,你可以把要咨询的问题详细说一下
-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书下来对方不给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逾期不履行就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
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找承办法官了解情况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