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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房装修(房子是单位集资起的),在物业管理部门交了3000圆押金,我的顶楼是40个平方的屋顶花园,在我未专修前已经有很多户在屋顶的公共面积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在交押金时物业部门也未对我说明公共面积不能装热水器,于是我也装了个,装修完毕我找物业部门退押金,物业告知我公共面积不能装热水器,只有买屋顶花园的才能装要整改才能退押金,我找物业公司理论,我愿意撤除热水器,但大家都要撤除我就撤,只要大家都不占公共面积才公平,后物业公司退回我押金,今屋顶花园业主来了,他对我说那公用面积是他的,要我撤除热水器,他可能有一定社会关系,物业公司强行撤除了我的热水器,然而其他用户并未撤除(包括不是屋顶花园业主也装了热水器的用户)我想请问律师我能和物业部门打官司吗,它这样做合理合法吗?(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特别约定屋顶归屋顶花园业主使用,物业公司说只准屋顶花园的装太阳能热水器是业主委员会说的,既单位领导说的)

房产纠纷
2007-08-08 15: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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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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