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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70年支内去外地的,原住上海市黄浦区,儿子2001年大学毕业后户口报在外婆家,我1999年退休后一直在上海照顾我父母和儿子.去年底我父母家的房子[租赁房]划为世博动迁,这套房子一共有两本户口本,一本是我父母和我儿子三个人,另一本是我弟弟一家三口[2003年已离婚]. 世博动迁国家拨给每人11万购买动迁房,另加奖励费,速迁费,过度费等等共计90多万元,[其中有我的11万和我爱人的5万,国家照顾支内退休回沪职工].我们一家三口和我父母分的一套三室一厅共计四十一万,我弟弟和他前妻以及儿子分得一套一室一厅和一套两室一厅共计五十多万元,[他们三人只有33万元],共占我父母购房款将近20万元,我母亲问他要10万元,他说要给就要和他们拗断关系,后来动迁组的工作人员批评他后,他又想出一招,写了一张协议书,内容是三室一厅房子以后归我,父母的养老送终一切归我负责,这张协议书有我和我妹妹,[她在宝钢有房],弟弟三人共同签字.签字后我弟弟把十万元交给了我母亲,我母亲又把其中两万给了我妹妹.之后,我弟弟对我父母搬家不闻不问.请问陆律师,这张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他[她]们现在是否真的没有赡养父母的责任?我父母现在可以要求他们照顾吗? 谢谢! 2006 2 11xph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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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2 08: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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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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