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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我在一家公司做手机销售工作,我的一位朋友当时,要购买一部手机,但钱不够就先从我这里拿了一部价值1300多元的手机,没给钱说过两天给我钱.到了现在还是没给我 ,我找他要过好多次他不是过两天给就是不见我.当时他写了一张收条(XX年X月XX日收到XX人XX手机一部价值多少元这样的字条)

人格尊严
2005-02-04 22:07: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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