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向法院起诉的房产案件 :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2、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置、联营、入股、
代理等
合同纠纷;
3、与房屋相关联的归属纠纷;
4、平等主体间的其他以房屋或土地为标的物的纠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