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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不见了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2-14 10:56:19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做出认定书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印。
  • 你好,可以到社保局申请,补打印一份。
  • 可以去社保局复印档案的,咨询社保局
  • 你好,不见了,可以想办法补的
  • 你好!你可以找劳动局协助的。
  • 你好,可以找社保局要求复印
  • 你好,根据你描述去重新打印
  • 您好,可以的建议尽早处理L
  • 你好,可以去社保局那边
  • 可以去人社局打印一份。
  • 工伤认定书不对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工伤认定书丢失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当初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重新补办一份。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工伤认定书丢失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当初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重新补办一份。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你好,现在工伤评定了没有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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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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