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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人家“像黑涩会”,构成侵权吗

损害赔偿
2023-02-12 21:55: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只是说说不会构成侵权。
    追问:抖音上说的,不过半小时内就删掉了。私人短信辱骂算侵权吗?
    解答:要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我的答复对你有所帮助,请给予好评。
  •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 法律分析:这种行为很难界定为侵权行为,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属于以下合理使用的情形,属于以下情形的,不涉及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 你好:报警解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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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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