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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工作13年,元月10号人事谈话公司经营困难裁员。因经济补偿没有谈成,公司元月18号单方面通知停薪留职一年。。今天通知明天交接手续,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2-07 08:32: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对方现在是什么态度?
  • 你好,有证据吗,可以帮你
  • 用人单位进行裁员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为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主张要求经济补偿的
  • ,你公司的情况有可能属于裁员,那么需要额外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不是裁员,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额外支付赔偿金--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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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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