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87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强奸罪的一般追诉时效是15年,所以11年前发生的涉嫌强奸罪的案件,仍在追诉时效内,可以报案。但是是否能够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强奸罪,需要看公安机关侦查的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够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