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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打架,我鼻子骨折有略移位,面部受伤,对方有小微擦伤肿,双方都做了伤情鉴定,双方鉴定为轻微伤,但,1月24号发生的我1月24号拍了片,鼻骨折,对方没去看医生,经派出所协商双方不和解,后来1月27号去医院把拍片报告和病厉盖章再交给派出所,28号派出所让我做伤情鉴定,对方到了27定28才去看医生,29号才做伤情鉴定,2月2号派出所通知双方去调解,告诉我们双方轻微伤,但也协调不和,现在我应该怎么处理

损害赔偿
2023-02-03 17:33:12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双方打架斗殴发生后,派出所接到报警要马上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对当事人是否拘留要看案情,如比较轻微,则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即便是调解不成,也不是要马上拘留,需要看情况而定。当然,如案情涉及故意伤害犯罪,则会对嫌疑人刑拘。
  • 你好,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 双方都是轻微伤,都不构成刑事犯罪,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 你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
  • 你好,双方协商未果可诉讼处理,人伤问题
  • 你好!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的。
  • 调解不来,就可以走诉讼路线。
  • 你好,根据你描述说明诉求
  • 双方打架受伤的,可以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调解处理;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您好,首先,因为已鉴定为轻微伤,所以很难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在民事赔偿方面,您可以先进行伤残鉴定,后向法院起诉对方赔偿您伤残补助金、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联系本律师处理。
  • 你好,一般情况下互相殴打对方构成治安案件,可以 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处理
  • 你好,伤情鉴定结果下来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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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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