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工资属于
劳动争议,适用
劳动仲裁前置,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
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