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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5年通过全县招考录取招到大集体建筑公司做建筑技术工作,一直干到企业破产2002年,由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关系。现我要办退休,有从1985年到1995年的工年人社不认,说我是临时工,我自己留存的档案不认,也有我们法院判决书和当时都是签订合同的,另一个是企业破产后把我们的人事档案资料丢失,未交到档案馆。所以这个期间的工年无法认定。我从1996年到2002年找关系个人交钱补了社保,现在差1985年至1995的工年不给认可,这个是否应该算视同工年,请教下律师我这个应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2-02 09:39: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个人留存的档案和法院判决书、劳动合同能相互印证,而人社局仍然不认可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分析:档案丢失了建议到当地劳动部门查找招工录取通知书的存根,然后到原先工作的单位查找历年职工的花名册。再拿着录取通知书、职工的花名册以及养老保险手册和保险卡还有身份证,劳动者就可以办理退休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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