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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出门打工20年没有回家,家里面我的宅基地被我哥霸占,而且我的基础还是我搞好的,现在我回来没地方造房子该怎么办

征地拆迁
2023-01-30 21:02: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符合申请条件取得宅基地权的,应在一年内开工建设,超过一年不用,管理机关应予以收回使用权,另行安排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果想保住使用权,就必须开工建设。经济条件有困难可分期建设,先完成主体,建好院墙,以后有条件在装修。不然的话,很难保住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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