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定了离婚协议,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现一方反悔,该协议是否还有法律效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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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此协议可以反悔,依法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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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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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效力基础是办理离婚登记,既然没有进行离婚登记,协议也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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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证据效力,如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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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行为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以双方的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当这一个条件不成就时,理所当然的就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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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