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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救生员从离开深水区救生台至听到客人呼叫不超过4分钟(游池长50米,深水区1.8米,浅水区1.3米),救生员听到呼叫后立即跳入池中,将已沉入池底的溺水者拖上岸,当时的呼吸已极其微弱,二位救生员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术和人工呼吸,15分钟后救护车将病人送至镇医院治疗,二个小时后,经医生建议及家属和对方单位同意送往市医院治疗,一开始的情况很不客观,认为植物人的可能性很高,但经过半个月的治疗已基本康复,除了肺内进水受创严重,目前还在进一步治疗外,智力方面也恢复正常,开始治疗的一周我单位派人24小时陪护,但后来家属不愿看到我们,我单位就撤除了陪护人员。 请问,这样的事件中,我单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游泳池的规章制度都是健全的,且救生员配备也是到位的,如果打官司,我单位大概要赔多少?目前家属对我单位的态度很恶劣,拒绝我单位前去探望,我单位只能通过对方单位进行沟通。

劳动纠纷
2007-08-03 17: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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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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