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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下午5点左右,我姨丈领着弟弟和一个表弟到河边洗澡,而此事父母与我并不知情,因为其监管不到位,出事后独自搜寻,未及时通知亲属,导致弟弟溺水死亡。父母是外地人,受雇于另外一个姨丈,为其看管生猪养殖厂,出事时,我们在喂饲料。父母悲伤过度,精神恍惚,由伯父与姨夫协商索赔。最后达成协议,由带领弟弟洗澡的姨夫一次性赔偿70000元。父母作为弟弟的法定监护人应该承担多少责任?雇主姨夫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他们达成的协议是否生效?可否将姨夫告上法庭?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而非调解的角度,合理的赔偿应该是多少?另外发生这样的事,弟弟购买的城镇医疗保险是否有用?

民事相关
2009-08-23 17: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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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