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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3个朋友(A、B、C)合伙代理G公司一个产品,按约定我、A、B我们三个人各出2万,C出6万的比例,凑12万打入G公司的帐号;打款当天是这样的:我先去C那里和C一块去银行取的现金,然后我带着我的2万和C的6万现金去找的A,和A一块再去拿B的现金2万,最后由我和A一块去农行存入G公司帐号,共存了12万元。事后1个多月,我们4个在一起算帐,准备成立公司,而且还对这个出资比例每个人签了字;签完之后的几天,A突然说往G公司存款那天他存的是4万,证据是他问询了农行的录像记录,农行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录像里看到的是A往窗口里递了4万。由于这件事印象的新公司的业务,迫于赶紧解决此事,我就给他写了一个声明:1、我、B、C三个共10万由我存入G公司帐号,2、共向G公司存入12万,3、剩余现金由A提供。现在他就以农行的录像记录(A往窗口递了4万),来起诉我。请问:我能赢这个官司吗,我下面该怎么办,需要准备哪些对我有用的证据?

其它综合
2006-02-10 09:16: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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