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
1、未经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
2、以使用某人的肖像达到招徕顾客、推销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制作成为或复制成为商品出售赢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