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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分手前同意发布的合照,分手后算侵犯肖像权

人格尊严
2022-11-18 13:32: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尚不够能够成侵犯肖像权。
  • 合影本身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但是如果未经他人同意将合照发布到公众性网站,且是用于牟利,那么就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没有经过他人同意,应该将他人的面貌遮挡起来,再去发布照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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