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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3月份向法院起诉离婚,5月在法院调解情况下与男方达成协议,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财产分配情况,男方分三次归还我购房款,时间分别为2005年5月16日、2005年12月31日前、2006年10月1日前。(男方有经济收入来源,并有个人商品房一套)目前第一笔款已归还,第二笔2005年12月31日款项已过期,至今未还。

其它综合
2006-02-07 21:34: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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