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点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属工伤。不知是不是被机动车撞伤属工伤,而被非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撞伤就不属工伤。因为去年我骑自行车被电瓶车撞伤,后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他们给我的答复就是这样,在此请教各位律师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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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LIN1234
你不要委屈,你父亲的案子同样是错案。
上下班途中,不能仅仅理解为自己家里。向你父亲的个案可以认定为工伤。我们说我们的法律重点强调的是上下班途中,而不是,从那里出发。只要是上下班途中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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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难理解,在这次撞车中,交警中队事故责任认定,肇事者负全部责任,我无责任。怎么就被非机动车撞伤(撞伤我的头部)就不算工伤呢,是不是因为机动车都有保险,保险公司能承担,工伤就不需花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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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气呢?我父亲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铁路部门就是不认定为工伤,还说什么,我父亲上班的起点是他外婆家而不是自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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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部门的结论是不正确的。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为工伤条例的规定只规定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辆碰撞,而没有规定非机动车辆的碰撞是因为立法机关考虑到非机动车辆一般不会致人损害,因此,作出如上的规定。但是,我们不能机械的理解法律。
应当正确的解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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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版主就没有什么意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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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实践中,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点的规定对此类问题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是正确的,除非地方工伤法规政策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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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