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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本人在一件房屋使用权的官司上胜诉了,判决的大概内容如下:1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返还房屋给原告。2判令被告以同期房管部门评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给原告房屋使用费(没有准确实际金额)。本人需申请强制执行,但房屋还没有拿到手,没法评定的租金,没有准确实际金额向法院申请。现向大家请教,本人能否先申请强制执行第一项判决,拿到房屋后评定租金得到实际金额再申请强制执行第二项判决,这样合法吗?能行得通吗?还有其他好办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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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2 14:03: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